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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星图(688568):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3-04 08:48:17 作者: 雷竞技登录 阅读次数:1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督管理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督管理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做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的策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以上描述的目标提供较为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会引起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不是真的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中科星图数字地球合肥有限公司、中科星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科星图维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科星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科星图空间技术有限公司、中科星图防务技术有限公司、中科星图亿水(四川)科技有限公司、中科星图智源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中科数测(无锡)科技有限公司、中科星图金能(南京)科技有限公司、中科星图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创奇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中科星图慧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辰合创科技有限公司、中科星图北岸科技(青岛)有限公司、中科星图瑞云科技有限公司、中科晟通(山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科普睿德利(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中科星图维天信(安徽)科技有限公司、中科星光(成都)电子有限公司、中科星图洞察科技(西安)有限公司、合肥中科星图洞察科技有限公司、山西零碳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科华兴应急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中科数测固源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中科星图天辰科技(河北)有限公司、北京天辰共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组织架构、发展的策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管理、研究与开发、项目管理、担保业务、财务报告、法律合约、关联交易、预算管理、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监督等。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存货管理、销售业务、研发管理、财务报告、关联交易控制、信息公开披露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不是真的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五部委颁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国家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并且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1)控制环境失效,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已发现的重要缺 陷经过合理期间仍未被纠正等;(2)重述前期财务报告以更正重大错报;(3)外 部审计发现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其相关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1)对公认会计准则的选择和会计政策的应用存在误解且未被及时有效地发现;(2)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 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1)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2)公司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3)重要业务 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4)公司重大决策缺乏决策程序或程序严重不 合理导致重大失误;(5)媒体针对公司的重大负面新闻频现,涉及面广且负面影 响一直未能消除。

  (1)公司一般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2)管理层或关键岗位人员 流失严重;(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经过合理期间仍未被纠正。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不是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的一般缺陷,公司已经建立了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确保公司内部控制运行良好。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不是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不是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及事项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未发现财务 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下一年度,公司将继续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管理需求,持续改进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规范执行,强化监督,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高内控管理上的水准,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