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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三季度违反铁路安全法规典型案例通报

来源:雷竞技登录    发布时间:2024-07-22 11:59:06

为加强铁路外部安全环境整改治理、维护铁路运输安全畅通,南宁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于近日公开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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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艺大门 / INTRODUCTION

  为加强铁路外部安全环境整改治理、维护铁路运输安全畅通,南宁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于近日公开了2023年三季度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十三届第18号)等行为的19起典型案例处罚信息进行了通报。

  一、违法抢越铁路道口、线日,广西百色市田林县潞城瑶族乡马逻村板桃屯农某先,38018次货物列车来临时,从南昆线次列车因防止撞人紧急停车。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七)项“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农某先行政罚款20元处罚,并对农某先进行铁路安全教育。

  2.2023年7月16日,广西百色市田林县潞城乡三瑶村瑶怒屯班某昌,X9545次货物列车来临时,从南昆线次列车因防止撞人紧急停车。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七)项“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班某昌行政罚款20元处罚,并对班某昌进行铁路安全教育。

  3.2023年7月25日,广西贵港市覃塘区黄练镇新朱村晚山屯周某春,在T79次旅客列车来临时,从黎湛线黄练至覃塘站间下行线次列车因防止撞人紧急停车。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七)项“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周某春行政罚款20元处罚,并对周某春进行铁路安全教育。

  4.2023年8月12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水营街道大王江村骆麻园组李某芬、李某珍,在86716次货物列车来临时,从南防线次列车因防止撞人紧急停车。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七)项“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分别给予李某芬、李某珍行政罚款各20元处罚,并对李某芬、李某珍进行铁路安全教育。

  5.2023年8月16日,广西百色市隆林县猪场乡那绍村革干社李某兵,在43513次货物列车来临时,从南防线次列车因防止撞人紧急停车。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七)项“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李某兵行政罚款20元处罚,并对李某兵进行铁路安全教育。

  6.2023年9月4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防城镇防北路禤某萍,在34518次货物列车来临时,从南防线次列车因防止撞人紧急停车。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七)项“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禤某萍行政罚款20元处罚,并对禤某萍进行铁路安全教育。

  2023年9月21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登龙桥路蒙某励,从贵港火车站货场专用线往黎湛线贵港黎湛场封闭区域行走,在站内道岔区域造成86922次货物列车因防止撞人紧急停车;蒙某励被车站工作人员发现并劝阻后,横穿站内多条股道,从货场专用线跑出站场。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八)项“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或者在未设置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通行”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蒙某励行政拘留5日处罚。

  1.2023年8月2日,山西晋中市和顺县李某龙,在防城港北站候车室停止D8344次动车组列车检票后,强行跨越闸机冲上列车,造成D8344次列车晚开。该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干扰检票闸机或者车门开、关,强行进出检票闸门、上下列车”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李某龙行政拘留5日处罚。

  2.2023年7月15日,广西贺州市廖某婧,在南宁东站因上错C8662次动车组列车后匆忙下车时,使用贴身携带的行李箱阻挡正在关闭的列车车门,导致C8662次列车02车车门即将关闭时又重新打开,造成列车二次关门,影响该次列车晚开。该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干扰检票闸机或者车门开、关,强行进出检票闸门、上下列车”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廖某婧行政罚款200元处罚。

  3.2023年7月30日,D3764次动车组列车在南广线桂平站停车办客后关门准备开车时,广西桂平市梁某杏因下车不及时,其贴身携带的行李被正在关闭的车门夹住,造成列车二次关门,影响该次列车晚开。该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干扰检票闸机或者车门开、关,强行进出检票闸门、上下列车”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梁某杏行政罚款200元处罚。

  4.2023年8月11日,D8311次动车组列车在邕北线合浦站停车办客后关门准备开车时,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天桃路27号徐某因自身原因下车不及时,扒拉车门,造成列车二次关门,影响该次列车晚开。该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干扰检票闸机或者车门开、关,强行进出检票闸门、上下列车”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徐某行政罚款200元处罚。

  5.2023年9月5日,C8667次动车组列车在南宁东站准备关门开车时,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东增路186号城市花园小区杨某前因在站台抽烟未及时上车,冲上车过程中背包被门夹住,造成列车二次关门,影响该次列车晚开。该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干扰检票闸机或者车门开、关,强行进出检票闸门、上下列车”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杨某前行政罚款200元处罚。

  6.2023年9月27日,广西柳州市柳北区北雀路十五区覃某东,酒后骑电瓶车经过湘桂线次货物列车即将通过该道口,道口栏门按规定关闭,覃某东自认为等待时间长,就翻越道口栏杆并进入道口房闹事,后经其他人员劝离道口,影响22008次列车在该处道口前紧急停车。该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款“擅自进入铁路线路、车站封闭区域和其他禁止通行区域”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覃某东行政罚款50元处罚。

  四、在铁路线日,广西钦州市钦北区平吉镇中心小学学生何某还、何某,2人出于好奇在黎钦线平吉至陆屋站间上行线处钢轨轨面上放置石砟,危及铁路运输安全。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禁止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对何某还、何某及2人的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2人的监护人严加管教。

  1.2023年7月7日,广西南宁市蒙某裕、向某用,广西崇左市扶绥县李源某、李杰某,广西玉林市陆川县詹某明,未经铁路有关部门同意,擅自在南宁国际铁路港货204线处进行下穿线缆施工,危及铁路运输安全。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准则规范,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分别给予蒙某裕、向某用、李源某、李杰某、詹某明分别行政罚款各500元处罚。

  2.2023年7月25日,河北秦皇岛市昌黎县马坨店乡康艾庄村王某平、广西桂平市下湾镇邓明村禄洲屯黎某文,未经铁路有关部门同意,使用挖掘机在黎钦线处铁路防护栅栏外进行土方作业,挖断1根铁路10kV电力自闭线电缆,导致黎钦线沙坪至飞龙区间铁路电力自闭线停电。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准则规范,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规定。事发后,王某平主动上报沙坪火车站,积极努力配合铁路部门维修,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分别给予王某平、黎某文行政罚款各200元处罚。

  1.2023年8月12日,四川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舒林村陈某泰,未经报备许可,擅自使用无人机在钦港线处铁路线路上空拍摄,危及铁路运输安全。该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包括电气化线路供电接触网设备)导线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内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确因现场勘查、施工作业需要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应当依规定获得批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铁路运输企业”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陈某泰行政罚款500元处罚。

  2.2023年8月18日,广西北海市海城区靖海镇高德二街林某东,未经报备许可,在北海站站前广场,铁路沿线米范围内放飞无人机,危及铁路运输安全。该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包括电气化线路供电接触网设备)导线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内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确因现场勘查、施工作业需要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应当依规定获得批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铁路运输企业”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林某东行政罚款500元处罚。3.2023年9月27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竹塘村江某询,未经报备许可,在南防线处附近的铁路沿线米范围内放飞无人机进行玩耍,危及铁路运输安全。该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包括电气化线路供电接触网设备)导线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内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确因现场勘查、施工作业需要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应当依规定获得批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铁路运输企业”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江某询行政罚款500元处罚。

  铁路部门提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共同维护铁路安全。

  第二十九条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第三十条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准则规范,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第三十一条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仍不能够确保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拆除。

  拆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清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植物,或者对他人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已依法取得的采矿权等合法权利予以限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或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是,拆除非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第三十三条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第三十四条在铁路线路两侧从事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有关采矿和民用爆破的法律和法规,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

  在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1000米范围内,以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米范围内,确需从事露天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的,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

  在前款规定范围外,高速铁路线路经过的区域属于地面沉降区域,抽取地下水危及高速铁路安全的,应当设置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或者限制开采区,具体范围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任部门提出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

  第三十六条在电气化铁路附近从事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的生产活动,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责令整改,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