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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70980298铝艺大门 / INTRODUCTION
9月7日,交警大队接到群众反映,黄舟坊南路(移动公司斜对面)路边护栏被人损坏。值班民警立即前往现场查看,发现在移动公司斜对面靠河东公园一侧有一段护栏毁坏变形,现场询问无目击证人。随后
经传唤询问及车辆痕迹对比,肇事人王某芳对自己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供认不讳。当日凌晨5时07分许,王某芳驾驶车辆进行倒车时,因操作不当撞到了路边护栏,后因害怕要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故未选择报警处理,驾车逃离现场。王某芳的行为构成肇事逃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警依法对王某芳处以2000元的罚款、记扣6分的处罚。
护栏属于道路交互与通行设施,是社会公共财产的一部分。驾车撞坏交通设施后,驾驶员一定要及时报警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后,若驾驶人主动报警处理的,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后,驾驶人购买了第三方责任险的,财产损失赔偿可由保险公司出;若选择肇事逃逸的话,则按照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处理,保险公司不会对任何损失进行赔偿。
根据《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以下情形之一,车辆能移动的,当事人应当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报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广大车主行车过程中,如撞到交通隔离护栏等公共设施,车主不能私自解决,应及时报保险、报警处理。